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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08:37清明节是广大市民凭吊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进一步规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深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确保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昭民电〔2017〕2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昭阳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安全祭祀,共度平安清明。全区各族群众应增强安全意识,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避开祭祀高峰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二、摒弃陈规陋习,实行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严禁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等场所摆放祭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用环保、科学的方式继承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共同维护绿色的生态环境。
三、文明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全区正在实施“四城同创”、“宜居昭阳”的目标,积极采取遗体火化、文明节俭治丧、骨灰存放、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理念和行为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群众,把对亲人的思念化作建设绿色、和谐、平安昭阳的实际行动。
四、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殡葬管理。清明节期间,全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昭阳区委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昭区发〔2016〕12号)精神,要以殡葬执法检查为抓手,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殡葬执法巡查和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非法打碑立墓、非法开办治丧场所、非法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监督,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监督电话:0870-215295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