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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通告)

 2017-02-07 17:10  来源:

(第2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在用机动车辆开展排放检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验对象

昭通市辖区内在用机动车辆。

二、检验周期

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检测周期一致:1.新购私家车6年内免检;2.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3.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4.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5.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排放检验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24号)执行:采用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的轻型汽车(总质量小于3.5吨)按70元/车/次、中型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小于10吨)按80元/车/次、大型汽车(大于或等于10吨)按90元/车/次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对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减半收取;仅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不分车型10元/辆.次,从2017年3月1日起实行。

四、开检时间

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开检。

五、检验程序

到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数据和电子报告上传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出具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在排放检验站同时完成)——安全检测机构拍照——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合格的发放安全检验合格证(在安检站同时完成)。不合格或未经排放检验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

六、检验机构名称及地点(截止2017年1月19日)

(一)昭通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北部新区彝良路,联系电话:15987034679;

(二)镇雄县镇通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镇雄县乌峰镇上街办事处二道沟,联系电话:13308703298;

(三)镇雄县天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镇雄县赤水源镇洸白村渣多坝村民组,联系电话:13887028999;

(四)威信县鸿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石龙村冯郊村民小组,联系电话:18183552552;

(五)昭阳区昭达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昭阳区龙泉路巩固社区2组,联系电话:13578009486;

(六)巧家县鑫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函谷地村,联系电话:13908703656;

(七)巧家县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莲塘办事处,联系电话:15087207809;

(八)盐津津瑞隆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盐津县一善桥,联系电话:13908708506;

(九)大关县盈耀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大关县马桑坪社,联系电话:13887093089;

(十)永善县倚天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干河村,联系电话:13638865497;

(十一)绥江县成信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绥江县中城镇农业五组,联系电话:15187056555;

(十二)彝良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彝良县洛泽河镇孔坝社,联系电话:15198554578。

七、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车主可选择到任何一家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环保、公安交管、质检、物价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环保、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抽测工作力度。

(三)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和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四)对今后新增具备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应向市环保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告。

昭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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