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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为由 要求他人给付钱财是否构成犯罪?

 2023-11-13 11:0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为由要求他人给付钱财是否构成犯罪?

【身边案例】邱某发现同村的邓某持有一支改制射钉枪,邱某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邓某非法持枪为要挟,向邓某索要钱财3万元,后邓某报案,邱某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家属咨询,邱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意衡律师解答】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周万琴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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