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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7-19 10:42  来源:

2015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上级纪委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月15日,中共昭通市纪委发文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永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王应东非法占用土地、介绍贿赂等问题。2004年以来,王应东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通过租地形式非法占用农用地25.84亩,用于修建砖窑、工棚等非农业设施,造成大量耕地被严重损毁;介绍违章建房房主向城管工作人员行贿25000元,导致违章房屋得以建成;独立承包经营华东红砖厂期间,安全管理和培训缺失,致使1名工人在维修砖机时死亡,且隐瞒不报。王应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鲁甸县乐红镇关溜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武顺等人骗取地震补助资金等问题。在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中,徐武顺和该村副支书王顺明、王德亮利用负责上报受灾人口和恢复重建户名额工作的便利,以他人名义填写核灾评估审批表并办理银行卡,伪造审批负责人签字,骗取恢复重建户指标,套取各类补助资金。其中,徐武顺套领3900元、王顺明套领9300元、王德亮套领6600元,每户40000元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案发时尚未发放到个人账户。此外,王德亮伪造审批负责人签字,为其2名侄子骗取恢复重建户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共计95900元;村委会副主任高怀聪上报受灾人口时,为自己多报1人,骗取过渡期生活补助2700元。徐武顺、王顺明、王德亮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怀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巧家县老店镇三合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饶定禄等人私分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等问题。在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中,饶定禄伙同有关班子成员将4个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私分给该村副支书苟通美、副主任张仁聪(已故)、计生宣传员谭再军、安监员饶祥成,涉及各类补助资金199900元;以他人名义为其子骗取民房恢复重建指标1个,套领各类补助资金54700元。2013年至2014年,饶定禄伙同三合村“两委”班子成员截留农村低保资金594611元,用于缴纳村民新农保和新农合,支付修建、清理公路费用等;用村委会名义将2013年石漠化治理项目工程以每亩施工费55元、按2000亩承包给他人后,又以其子之名与县农业局签订合同,工程实际验收面积2700亩、每亩补助70元,共计189000元,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税款等后,余款65713.30元被其占有使用;在实施2013年安居工程中,私自指定10户建设名额,其中,其母亲、妻子、儿子各1个名额,套领补助资金30000元;在实施201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中,为自己和其子虚报种植面积22亩,套领补助资金7200元。饶定禄、谭再军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苟通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饶祥成(非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雄县盐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兴仁等人贪污问题。2011年5月,该镇坪子电站修建时将部分村民的土地、树木冲毁。在登记造册补偿过程中,时任盐源镇党委副书记方九洋安排国土所所长姚定聪制作虚假名册,交镇长邹兴仁签字同意后,套取补偿款150500元。其中,邹兴仁分得40000元,方九洋分得94500元,姚定聪以劳务费名义领取5000元。邹兴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方九洋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姚定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原党总支委员、治安员邓传贵非法占有等问题。彝良“9·07”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期间,邓传贵以填表、办理手续等为由,将民房恢复重建户的存折和身份证收走,制作虚假资料,非法占有村民重建补助资金88800元;向65个民房恢复重建户、安居工程户索要好处费14000元;采取不开收据方式,收取社会抚养费2000元后据为己有。邓传贵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威信县农业局原副局长毕承帅、“中低改”办负责人赵义贪污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毕承帅、赵义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多次骗取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专项资金254800元、以单位名义收取“中低改”项目工程管理费468000元,均存入毕承帅私人账户,其中毕承帅分得145000元、赵义分得220000元。毕承帅、赵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盐津县柿子镇岔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张举恒吃拿卡要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张举恒在恢复重建、农村低保、安居工程等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村民现金10900元;参与滥发电话补助费、加班补助费,个人分得16000元;参与违规处理集体资金,个人获益3000元。张举恒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关县沿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照源等4人优亲厚友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黄照源以其嫂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3725元,违规为其母和儿子获取低保金16320元,未按要求清理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直至案发时仍有5名村干部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占用低保指标;村党总支委员黄国强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3725元,违规为其子获取低保金2526元;村计生宣传员叶显明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4850元,违规为3名家人获取低保金12820元;村计生宣传员杨钦田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36575元,违规为妻子获取低保金3338元,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落户。黄照源、黄国强、叶显明、杨钦田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文平贪污等问题。2008年至2013年,顾文平侵吞“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村民计生保证金、村组干部绩效工资等42284.18元;在农村危房改造、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消除茅草房项目和办理村民落户过程中,多次收受好处费41100元;非法占有村组干部补贴和群众补助资金6122元。顾文平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绥江县新滩镇石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德全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至2015年,黄德全将父母、妻子、女儿、侄子等7名亲属纳入低保,违规享受保金28380元。黄德全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杨秀强滥用职权等问题。2014年,杨秀强利用职务之便,对本应罚款和记分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的违章行为作不记分处理1786车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万元。杨秀强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正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从查处、通报的案例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收受贿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对吃拿卡要、欺压百姓、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查快办,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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