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3-11-10 22:14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导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工作处于全省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6)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建有国家实验室云南分中心、国家企业技术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云南分中心、国家(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企事业单位;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或我省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我省的上市公司、近三年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省非公企业100强”等省内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依托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拟开展博士后工作,有招收意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备案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博士后站申报备案工作。
(一)单位申报
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表》、《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汇总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推荐
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
(三)资格复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程序进行复审。
(四)公示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设站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予以备案设站。
(五)授牌运行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备案设站单位,并授予省级博士后站站牌。获备案设站并授牌的省级博士后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博士后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以正式函提出拟设站申请,申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申报材料如有保密要求的,须脱密脱敏处理后按保密相关规定办理。
(三)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站申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准备,线上申报时间集中在2023年11月10—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线上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具备条件的拟申请设站单位,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信息平台“博士后工作”栏目选择“省级博士后站”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中下载“省级博士后站申报操作指南”。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二)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39846、0871-63635256(兼传真)
报送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95号605室
资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