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昭阳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幼儿园、小学、 初中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11:28  来源:昭阳区教育局

昭阳区各学校:

在认真总结2015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有关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幼儿园

1.招生范围

区幼儿园招收相关社区子女、昭阳区区属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含乡村教师职工子女)。如有空缺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办事处公办、民办幼儿园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区幼儿园具体招生细则由区幼儿园制定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报名时间

区幼儿园:2016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乡镇办事处公办、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在相关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

 3.入学年龄

小班2016年8月31日前满三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二、小学

1.招生范围

区直各小学严格按照《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所划分区域进行招生。乡镇中心校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区直小学:2016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乡镇办事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相关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

3.入学年龄

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三、初中

1.招生范围

区直初中严格按照《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所划分区域进行招生。乡镇办事处中学招收辖区内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属于本辖区但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收昭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外来务工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允许考试入学。

2.报名时间

区直中学、凤凰中学:2016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乡镇办事处中学、民办初中:由学校在相关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

3.区一中、区二中除按规定招收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外,还应按照(昭区教联〔2016〕8号)文件要求招收民族班学生。

四、高中昭阳区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昭区教通[2016]83号)文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择优招生。

五、昭阳区乡镇(不含三城办事处)在职在编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含乡村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区直小学一年级或区直初中七年级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职在编乡村教师子女以乡镇中心校(不含三城办事处中心校)为单位进行初审并统计,乡镇相关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以乡镇政府为单位进行初审并统计,签字并盖章后的统计由中心校于7月15日前报教育科,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具体到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中心校,由乡镇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入学儿童信息统计表(附件5)(要求电子版)分别到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审核时所需验证材料,参照昭通市直学校要求进行,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2)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4)昭阳区乡镇(不含三城办事处)在职在编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含乡村教师)子女入学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贰份(附件6),要求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提供父亲或母亲住房公积金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前将公积金打印到2016年3月);

(6)入学儿童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公函1份(附件7,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六、2016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1.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21日。

登记所需材料:户口薄、居住证、父母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

2.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至21日。

登记所需材料:户口薄、居住证、父母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

3.登记地点: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

七、有关要求

1.为确保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区教育局挂点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相关政策,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索取或收受与招生入学挂钩的钱物,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招生工作由昭阳区教育局监审科监督执行,新生名册由教育科审核,同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2.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的班级数和班额数进行招生。各学校最大班额不能突破70人,若突破班级限额数,区教育局将启动问责。

3.学生若有多所学校选择就读的,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及区域内超过学校容纳范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为规范招生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将加大审核、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学校必须依法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新生,如有违反,教育局将追究相关人员及校长责任。

7.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8.各学校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新生名册上报教育科,教育科将据此进行核准建立学生学籍。 9.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

                                                                     昭阳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审核:   责任编辑: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
责任编辑:
标签 >>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