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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20:33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把2016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现有条件,市幼儿园拟招280名幼儿(8个小班);市育苗幼儿园拟招245名幼儿(7个小班)。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市直(含党政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自愿申请就读的子女。(下同)
(二)招生对象:2016年 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公示、核查信息时间:8月18日——8月19日,公示登记信息;8月20日——8月21日,公示已核实的信息。
3、体检时间:公示后符合招生范围幼儿,于8月22日- 8月 23 日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领取幼儿体检表册,到市妇幼卫生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二)、需审验证件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原件;
4.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打印到2016年5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9.单位公函1份(按样本统一格式制作),须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同一个幼儿不得同时申报2所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各幼儿园招生指标则按申请全部入园,申报人数大于该园招生指标则由市教育局在2所幼儿园间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2所幼儿园的入园资格。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承诺书、昭通市市直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三个表格样本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家长、单位及招生幼儿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昭通市幼儿园:0870-3189982;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0870-3161323;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昭通市幼儿园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