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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19:15近期,在对2015年市场主体经营状况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鲁甸县安信工业有限公司等81户企业和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连续6个月以上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和第六十条第二款(即: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者及时履行年报义务、完善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吊销处罚。
此公告
鲁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甸县国家税务局
鲁甸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