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11-08 15:08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组织开展“2023消费提振年”系列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7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电商对消费拉动促进作用,云南省商务厅拟统筹400万元财政资金于近期发放“彩云电商消费券”。为确保本次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安全性,云南省商务厅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彩云电商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面向社会遴选2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作为消费券发放机构(1家国内平台、1家省内平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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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负面舆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搭建专区的能力。发放平台具有一定数量的云南商家,能够配合政府实现发放要求,在发放平台搭建使用消费券的云品电商专区。
(四)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能在活动方案执行中提供对商户资源掌握情况的调研分析,能提供准确的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
(五)具备通过有关技术手段及相关要素等对消费者、商家网店等信息核验的能力。活动期间能对参与商家网店按行业类目或区域分布等进行有效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家网店遴选、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六)具备稳健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八)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培训、投诉等问题。
二、发放平台的服务内容
发放平台需根据消费券发放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策划、报名、信息汇总、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宣传推广、数据收集、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组织消费券发放。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搭建活动期间线上活动专区专场。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开展宣传推广。投入一定资源,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配合省商务厅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精准推广,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做好活动服务保障。有针对性地对参与商户网店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制定消费券发放应急预案,安排专业团队受理商户网店报名、消费者咨询及投诉等相关事宜,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严密做好核销账单核对。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分析报告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省商务厅,主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申报材料提纲(模板)编制申报材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以上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四、有关事项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平台企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PDF版(不用盖章,但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送达的响应材料无效。
(二)省商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平台所属市场主体注册地,分国内、省内两种类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比选和进行结果公示。每种类型申报企业少于3家时也可组织评审,且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三)评审内容及资金分配主要围绕申报材料有关内容进行。
联系人及方式:杨老师 0871-63210213
电子邮箱:swtszswc@163.com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