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3-11-07 10:30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其中提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
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进校园的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履行教育系统校服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学校是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属地学校校服管理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校服选购
(一)坚持自愿选购。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二)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遵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校服采购的管理,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严格质量标准。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应当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四)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得超过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冲锋衣、保暖大衣、领带、帽子、打底裤、头花、胸针、袜子等不属于标准校服采购范围),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
三、规范采购行为
(一)明确采购主体。校服采购由学校为采购主体进行采购。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出具代收费票据,代收费用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学校校服采购视情况可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组织采购,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二)规范采购程序。校服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主要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研、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资料存档备案、售后服务及监督。其中,校服采购合同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和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并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经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统筹和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三)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全省公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地区出台校服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