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5-09-18 14:4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及《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昭人社发〔2015〕3号)的规定,经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拟招聘岗位数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9年9月27日至1997年9月26日出生)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4年9月27日至1997年9月26日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3、在读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学生;
4、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在职在编人员的。
5、其他情况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拟招聘岗位数
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6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3名,昭阳区62名,鲁甸县31名,巧家县90名,盐津县94名,大关县56名,永善县128名,绥江县92名,镇雄县226名,彝良县50名,威信县74名,水富县30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4《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免笔试的岗位采用现场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24:00。
(三)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24:00。
(四)网上报名网站:云南人事考试网站(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现场报名地点为招聘岗位的市直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有关事项详见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后续的有关通告。
后续工作及其他事项查询网站: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thrss.gov.cn)。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24:00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站,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程序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电子身份证照和电子毕业证照。
(六)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采用系统自动审核为主和人工辅助审核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岗报名,并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和岗位要求相符。
报名系统将于9月27日24:00准时关闭,系统关闭以后考生将不能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如果因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而又无法再次报名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报名时岗位所要求的各种条件考生必须完全符合,涉及到与毕业证相关要求的,需为同一本毕业证。
(3)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确认后(无论是否缴费),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初审或尚未审查的人员可改报其它岗位。
(七)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9月2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需缴纳100元考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符合享受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10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八)岗位削减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能开考。特殊岗位、县区政府驻地和街道办事处以外的乡镇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聘计划。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九)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0870-2125983。
四、考试办法、考试内容、资格复审
(一)考试办法、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四个考试类别,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考试归类见附件3《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归类及测试方向》。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为300分。
笔试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各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需要面试的岗位,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能进入以后的招聘程序(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统一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复审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环节。
报考播音、主持、音乐表演等需要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乡镇农业、林业和水利站所岗位要求本科以上且专业对口免笔试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可以报考,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加分
(1)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同时符合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市级表彰以及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加分:任职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有2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的加3分;选择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3)任职年限加分:任满一个聘期的加2分,第二个聘期每一年加1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以上政策的第3和第4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和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加分,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四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0月19日至23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过时不再办理;加分结果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示。
六、体检、考核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选调除外)”。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笔试工作在昭通市内设置考点。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
(二)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0-2120731、2121586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70-2125983
(请点击标题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