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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09:56昭政通告[20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各县区独立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的能力,检验我市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效果和人防队伍警报发放、指挥控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9月18日9:30至10:30在全市11县区城区范围内分别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一声,时间3分钟。
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试鸣期间,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会稳定,秩序井然。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任何人不得借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