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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 抢回欠款凭证是否涉嫌犯罪?

 2023-10-21 11:3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是否涉嫌犯罪?

【身边案例】马某为了不归还欠小刘的3万元借款,趁小刘上门索要时,采取胁迫手段将借条从小刘手中抢了回来并当场撕毁。小刘咨询,马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马某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侵犯了小刘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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