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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持优待证可享受这些优待→

 2023-10-18 17:0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大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

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印发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

一、优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


二、优待内容


(一)游览观光方面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免首道门票优待(不包括首道门票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布并更新云南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游览参观点名单。


2.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本通知规定,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首道门票减免优待。


3.鼓励各游览参观点内的增值服务项目,对优待证持证人给予适当优待。


(二)交通出行方面


1.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优待证持证人出台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政策,对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等提供票价减免优待。


2.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公共交通方面优待政策,对退役军人优待证持证人乘坐云南省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提供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优待,可设置优先通道(窗口),对随行家属可一同提供优先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地本部门优待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本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细化本级落实优待政策的具体措施及名录,推动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社会经营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给予优待证持证人更多优待,确保优待政策落细落实。各地制定的优待政策和鼓励有关企业提供的优待项目要及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政策落实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调处置。


(二)细化责任分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A级旅游景区落实好优待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优待政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好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政策和便利服务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优待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在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宣传展示优待对象、优待内容、优待方式等优待政策,开设优先通道(窗口),设立优待标识,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表扬;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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