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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常见火灾隐患问题及推荐性整改措施的公告

 2023-10-10 15:24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深刻吸取“7·6”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民房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昭通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市经营性自建房主要存在二十一类火灾隐患问题,参照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和部分工作指导文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二十二项整改措施(所有整改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文中所述措施方法),现公告如下: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整改措施:

(1)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责令拆除或更换为不燃材料。

(2)不得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整改措施: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人数超过20人,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完全分隔;确需开设门窗的,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其他合用场所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对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严禁甲、乙类,限制丙类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物品种类及数量,严禁人员在此区域住宿。(甲、乙、丙类分类表见附件)。

3.在建筑内部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

整改措施:拆除可燃材料夹层,或更换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4.外墙门窗上安装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改措施:

(1)对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进行拆除。

(2)确需设置铁栅栏的,应易于从内部开启。

5.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整改措施:清除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的障碍物;营业期间不得锁闭安全出口。

6.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安全出口只有1个。

整改措施: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2层以上总人数不超过50人。

7.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制冷场所、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制冷场所。

整改措施:停止使用,或更换保温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更换制冷剂。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整改措施:停产停业,清除生产设备以及存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9.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未穿管保护,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造成漏电、短路等问题。

整改措施:对不合符要求的电气线路进行重新敷设,并穿管保护,入户总闸、电表箱加装用电保护装置。设置短路保护功能的装置,入户总闸、电表箱安装用电保护装置。

10.电气线路过载,不满足要求。

整改措施:采用满足负荷要求的电气线路。设置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入户总闸、电表箱安装用电保护装置。

11.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整改措施:电源插座、开关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确需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插座、开关必须采用不燃材料隔离保护。

12.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超负荷运行,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整改措施:采用满足负荷要求的电气线路。设置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入户总闸、电表箱安装用电保护装置;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丝。

13.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等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整改措施:拆除顶棚和墙面易燃装饰材料。

14.违规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改措施:停产停业,或清除易燃易爆危险品。

15.管道燃气用户存在使用不合格软管、减压阀、燃气具。

整改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软管、减压阀、燃气具等,并按规定加装安全保护装置。

16.电动车、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

整改措施:严禁在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在室外合适位置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17.出租房未配备必要逃生器具。

整改措施:配备必要的逃生器具,如手电、安全绳、呼吸面罩等。

18.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按相关标准配置完整消防设施器材。户内按规范配置相应的手提式灭火器,户外按区域配置微型消防柜(基本配置包括:多功能水枪、水带、室外消火栓扳手、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斧、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手套、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强光照明灯、对讲机等),与附近的室外消火栓配合使用。

19.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4层及4层以上楼层。

整改措施:将4楼及以上或地下空间的儿童活动场所改为其他用途或者停用。

20.在严禁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抽烟等行为。

整改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张贴警示标识。

21.未设置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或未设置“请勿卧床吸烟”等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客房内、电梯口、防火门、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等提示、警示标志。

22.针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措施:

(1)经营性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2)经营性场所每日昼夜应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检,确保消防安全。

(3)餐饮场所不应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4)旅馆场所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它场所使用明火加热、取暖,或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5)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6)场所内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W 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W 的灯具时,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

(7)不宜在餐饮场所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餐饮场所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8)严禁在旅馆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严禁在旅馆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注:以上所有整改条款不适用于木结构建筑等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来源: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对:胡远松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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