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3-10-06 12:33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省财政将于2023—2025年期间,采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对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奖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城乡绿化美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顺畅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一是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聚焦三年行动目标,突出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性,主要用于城市、社区、乡镇、村庄、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等领域的绿化美化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格按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规定使用资金。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与城乡绿化美化无关的支出。
二是体现奖补资金引导作用
坚持“典型引路、互看互学”导向,奖补资金的分配不撒“胡椒面”,不按行政区划平均分配奖补名额,采取“分类考核、合并奖补”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奖补规模,奖补资金下达县级,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本地区城乡绿化美化,着力提高县级积极性、主动性。明确政策存续期内,已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同一标杆典型不再重复奖补。
三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对奖补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开展奖补资金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开展绩效再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奖补资金、完善政策和改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重要参考,形成常态化的合力监管机制,确保奖补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