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09-19 09:25近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
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
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拥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2.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60%以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4.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占研发投入5%以上),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5.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近2年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无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无影响知识产权示范的法律纠纷。
6.优先支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成功备案,以及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主体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和年度监审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情况、专利产品备案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申报前一年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按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示范企业申报书”作为文件夹名,内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推荐方式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失信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培育期限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期限为两年。期满应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申报或连续2年申报不成功的,取消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再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工作衔接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期满复核的单位,将直接确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二)2020年及以前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但在线测评尚未达标的,可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2021年和2022年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年期满仍未能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于期满后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10月20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推荐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材料以“州(市)名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作为文件夹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71-64566760
邮箱:ynipols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