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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正在申报,申报须知→

 2023-09-19 09: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

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

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拥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2.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60%以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4.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占研发投入5%以上),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5.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近2年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无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无影响知识产权示范的法律纠纷。

6.优先支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成功备案,以及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主体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和年度监审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情况、专利产品备案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申报前一年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按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示范企业申报书”作为文件夹名,内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推荐方式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失信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培育期限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期限为两年。期满应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申报或连续2年申报不成功的,取消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再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工作衔接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期满复核的单位,将直接确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二)2020年及以前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但在线测评尚未达标的,可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2021年和2022年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年期满仍未能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于期满后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10月20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推荐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材料以“州(市)名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作为文件夹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71-64566760

邮箱:ynipols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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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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