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6 19:15为使诉讼费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诉讼费收、退办理的时效性,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等有关规定,我院从即日起开展诉讼清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费收取
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应当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请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主动办理诉讼费缴纳手续,对于在收到法院补缴、催缴或者其他形式的催收通知后,逾期未缴纳的,我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二、 诉讼费退费
㈠ 凡是我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至今尚未到我院办理退费的,请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办理退费;
㈡ 我院于2019年10月执行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启动诉讼费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2019年10月后立案审结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主动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办理退费事宜,无需再到我院办理退费;
㈢ 对于2019年10月前立案审结生效的案件,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咨询退费事宜,由承办法官出具《诉讼费退费通知书》,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即可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费窗口办理退费;
㈣ 退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效裁判文书;
2、诉讼费收据(原件);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是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当事人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