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权威发布丨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08-15 09:52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文件

昭政发〔2023〕19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资金安全为前提,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诚信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服务提升、体制机制完善等重点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全面助力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3至5年努力,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诚信公积金”建设取得新进步,依法缴存、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成为社会共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全面落实,更好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资金安全更加稳固,个贷率稳定在80%-90%优质区间;“智慧公积金”建设取得新突破,服务更加方便快捷高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全程网办率达到100%,力争实现贷款全程网办。

二、大力推进制度覆盖

(三)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建制法定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城镇单位须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管行业就要管住房公积金建制,切实加大力度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四)分类有序推进制度覆盖。2023年9月30日前,全市村(社区)干部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为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应缴尽缴;2024年3月31日前,全市“三支一扶”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24年6月30日前,其他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流动性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有1-2年过渡期,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在管理人员和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鼓励和支持有合法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欠缴、少缴的单位,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六)强化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工作。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资金纳入市、县财政支出“三保”范畴,按月足额予以保障。建立县级财政配缴住房公积金预警机制,1个月未配缴的发函预警,2个月未配缴的全市通报,3个月未配缴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七)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确保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缴存人租赁住房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理资金需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住房公积金。坚持“租购并举”,优先支持无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其他租赁住房的租金;支持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二套改善性住房。

(八)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充分储备政策工具,按照“稳字当头、幅度适当”原则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防止大起大落,引起社会波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抓好政策执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确保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四、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九)加强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落实“业务驱动财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缴存和使用计划并强化执行。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准备金、业务委托手续费等计提标准,足额计提到位。

(十)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关键岗位制衡、重大事项报备、定期存单管理、大额资金调度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日清日结、审批权限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业务稽核,及时查错纠弊。加强人员教育,强化廉政建设,从严防控廉政风险。

(十一)大力推进“诚信公积金”建设。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普及,推动形成“依法缴存、依规使用”的社会共识。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办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缴存、提取、贷款申请不予办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公积金管理等机关和部门联动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建立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清单信息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升

(十二)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以智慧化赋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建设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手机APP(应用程序)及微信、便民服务大厅“四位一体”全方位服务体系,为广大缴存人提供全时在线、渠道多元、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实体大厅、线上渠道、智慧终端、电子档案、规则控制、流程管控、数据分析、稽核审计、服务评价一体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市场监管、户籍、社保、医保、婚姻登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等信息依法互联共享。

(十三)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四减”(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费用),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一窗通办”,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不断丰富“跨省通办”服务项目。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统一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规范,推行窗口服务统一标准,为广大职工提供安全、快捷、舒心的线下服务。创新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方便。建立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及时收集群众评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十四)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证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收支和运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和形式第一时间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及时发布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年度报告。畅通12329热线等咨询反馈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访维稳等风险预判和防范工作。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须达到“国密”要求和三级及以上保护标准,确保系统及数据安全。使用安全保障先天不足、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根除的建筑作为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的,须及时制定整改(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本质安全。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强化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进一步强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职能,适时修订完善管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主任会议,特殊、紧急情况下管委会主任可直接决定有关事项,事后按规定向全体会议报告或向主任会议通报。管委会办公室调整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督办管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管委会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落实管委会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抓好市管委会决策的贯彻执行,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十七)强化工作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的规定,在体现各级各部门“过紧日子”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公积金中心机构运转和业务发展,从增值收益中足额安排日常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等专项费用。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激励机制建设,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制定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系统绩效工资试行方案,在实践中完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化服务网点设置,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加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招引力度,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十八)加强部门协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涉及公安、民政、社保、医保、市场监管、税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等部门信息查询,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依法推进信息实时共享。

(十九)加强考核监管。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财政配缴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费用预算及执行。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管职责。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按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马燕
责任编辑:李丽娟
标签 >> 公积金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