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08-11 23:06当前,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或购买野生菌误食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尽早到附近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淡盐水,并进行催吐处理(已昏迷的患者禁用,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六、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八、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要求。各乡镇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九、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
十、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宣传力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鲁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