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纳金额公布!
读新闻 2023-08-09 13:16 来源:云南网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
《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和云南省统计局2022年度有关数据,现就2023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下表。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若为首次参保登记人员,请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窗口进行登记,或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云南人社”“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登记;若非首次参保登记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023年7月1日起,本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按季、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移动应用、自助终端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申报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应当在12月15日之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补缴,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发布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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