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3-08-07 20:15日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
《关于推动开展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提出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范围扩大
端口前移
通过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育
打造富有时代特征、产业特点
云南特色的认定品牌
到2025年
各类院校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20万人次以上
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三大经济”建设,聚焦人才强省、产业强省战略,在全省范围内,对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技能类职业(工种),结合各类院校专业设置、学生培养方向,推动符合条件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工作全覆盖,着力培育一批评价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社会效益强的优质评价机构,全力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征、产业特点、云南特色的认定品牌,实现对各类院校学生“应评尽评”,聚力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到2025年,各类院校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20万人次以上。
(一)加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遴选备案
鼓励各中高职院校全面参与,对照云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尽快组建机构、完善工作条件、充实人员力量,于2023年12月底以前,按照属地原则报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后,方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鼓励本科院校坚持合理有序、逐步扩面、发挥优势的原则,积极参与用人单位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对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提高在校生技能水平,夯实全省产业发展技能人才支撑,拓宽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二)规范实施在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经遴选备案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各类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专业设置,明确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管理责任部门。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等级认定工作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本校学生全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紧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细工作程序,配备设施设备,统筹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发动、团体申报、协调推进、证书管理等各项工作。
2.规范组织评价。经遴选备案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各类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科学设定评价考核内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景对接、学校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校学生开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学生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贯通招生培养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籍学生,在完成相应职业教育学制阶段教学计划后,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拓展多元渠道。对遴选备案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职业院校,但未备案的职业(工种),可采取校企合作模式,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要,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本科院校要指导有需求、有意愿的学生,选择行业权威性高、产业契合度高、证书含金量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帮助对接优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参加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各类院校要鼓励和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拓宽成长成才的通道。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机制
1.夯实评价主体责任。遴选备案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各类院校,要充分整合资源,合理确定职业(工种),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突出质量优先,强化内控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监督评价。
2.压实指导监管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对各类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督导、日常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宣传、指导、督促,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共享各类院校学生信息和取证信息,加强信息审核校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逐步构建分工明确、协同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3.严格日常规范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评价职业(工种)实施目录管理,加大对证书数据的审核力度,杜绝乱评价、滥发证等现象发生。各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价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各类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提升在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周密部署、严密实施,确保形成合力,工作组织有序。各类院校要提高认识站位,强化统筹推进,夯实工作基础,及时查缺补漏,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快落实、早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
各类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有关规定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将组织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各类院校绩效考核指标,将教师额外承担的培训评价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作为畅通师资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示范带动,激发评价活力
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大、质量高、示范性强的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同时,作为优质品牌进行打造、广泛宣传,优先遴选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增强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领域的示范带动力、社会影响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资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