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08-02 11:1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昭政办发〔2023〕48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省级驻昭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1个行政许可事项,由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实施。
二、根据《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增“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2个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部分省级事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
三、根据《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承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3个受省林草局委托的部分省级权限,由市林草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的实施机关,市林草局不再实施“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个行政许可事项,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五、根据《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昭委通〔2022〕5 号)要求,在开展“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14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中增加行政审批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此前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