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明确了!云南临时救助资金这样发放→
读新闻 2023-07-24 17:06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
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
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
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详情如下
↓↓
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资金调度,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规范发放,严禁拖延、积攒批量发放。对于急难型救助,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落实好“先行救助”规定,坚决杜绝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权限内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将发放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救助金额超出乡镇(街道)审批权限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
救助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救助额度在1000元(含)以下的急难型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将各乡镇(街道)现金和实物救助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
要求各地及时将备用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规定账户,并根据当年实际支出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切实保障急难型救助资金需求。不能以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为由,取消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给困难群众造成不便。资料:云南省财政厅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