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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8:56本网讯 (通讯员 孙顺莲)7月8日至1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对水富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认定水富县义务教育达到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标准,同意报省教育厅审定。
评估期间,督导组深入水富县各镇(办)随机抽查学校10所(其中小学6所、初中4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4个,召开汇报会、反馈会各1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658份并收回有效问卷658份,对各种档案资料以及数据进行了认真核查,随机走访部分师生、群众和干部职工进行了公众满意度调查。
经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督导评估组认定:水富县在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中,把促进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接受公平教育、优质教育的期盼,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发展举措;不断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强化教师培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提供均等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办学举措、提升学校品质;积极发挥督导职能,有效服务均衡发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达到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应标准,综合评定水富县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在7月10日下午召开的反馈会上,督导评估组要求水富县要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全力做好11月份开展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检查、审核认定的准备工作。市长助理候峰忠参加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