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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09:36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廷巧) 近日,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在绥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绥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担任该案审判长。这是该县司改后办理的首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公诉案件。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环节,被告人张某对自身入室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认为,张某的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自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以来,绥江县检察院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要求,已将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全部配入办案岗位进入一线办案,办案成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