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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10:58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谭平才) 为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夯实“四城同创”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日前,绥江县制定出台《绥江县切实推进移风易俗规范城乡居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进一步整治规范城乡居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人情过多过滥陋习,大力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社会新风尚。
《规定》指出,所指干部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成员、片区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
全县干部和党员除办理本人婚嫁、子女完婚和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葬事以外,一律不得为本人、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操办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生儿育女、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事宜,实行承诺制度、个人报告制度、分级报备制度,当事人应当如实报告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以及是否收取礼品礼金等情况,并严格遵照承诺办理。婚事不得超过1天(自办筵席的,不得超过2天),丧事不得超过3天;收送礼品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次等。
同时,各级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违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问责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