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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昭通·法治 |镇雄县人民法院:“倾力行动”专项行动解民忧

 2023-06-12 11:0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民之所向,我之所往。为切实化解涉及民生执行案件,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倾力行动”集中攻坚阶段,镇雄县人民法院快速启动涉及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围绕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刑事被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等困难当事人的民生诉求,对涉及民生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制定方案、逐个击破,让困难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2019年10月,朱某承包了镇雄某商贸公司的办公室装修项目,又将该项目分包给包工头刘某,刘某聘请农民工周某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周某不慎被角磨机锯伤左前臂,经鉴定,周某在该起事故中构成八级伤残。

周某家庭人口6人,父母均已年迈,妻子体弱多病,一家几口人租住在镇雄县廉租房内。其两个儿子成绩优异,均在外读大学。周某伤残后,整个家庭丧失了经济收入来源,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两个成绩优异的孩子一度面临失学的境地。

后来,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镇雄某商贸公司、朱某和刘某赔偿周某合计170579元。判决书生效以后,镇雄某商贸公司、朱某、刘某却对周某不闻不问,长期不履行赔偿义务。万般无奈的周某向镇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为有效减轻周某负担,节约其诉讼成本,为周某开启快速执行“绿色通道”。依法传唤镇雄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朱某、刘某到案接受询问。询问中,朱某、刘某二人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寻找各种理由对抗执行。经法官多次释明法律责任无果后,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朱某、刘某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面对法律的制裁,二人急忙与周某商议履行赔偿义务事项。

最终,镇雄某商贸公司、朱某、刘某迅速向周某兑现赔偿款38000元,并征得周某的同意就剩余款项明确了具体偿还方案。

2013年9月,李某用跳刀将翟某伤害至重伤,2015年7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翟某24814.6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同年9月,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移送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李某进行全面查控,但被执行人李某在监狱服刑,入狱前无业,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相关执行线索。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缺乏稳定收入,加之受案件影响,翟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举步维艰。2023年4月,翟某家属向镇雄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迅速进行深入调查,走村入户、多方了解,经过数月努力,调查结果显示李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面对确凿的证据,经过法官锲而不舍释法明理后,李某最终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这一起持续8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2023年6月6日,翟某的母亲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 执行为民 浩然正气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镇雄县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及时予以救助。

2016年,杜某致邓某重伤。镇雄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杜某赔偿邓某经济损失80000元。

2023年5月,邓某以生活急迫困难为由向镇雄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邓某伤情严重,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被执行人杜某在2022年6月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镇雄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邓某家中,解决了邓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官给我家送来了司法救助金……”在邓某家中,邓某的母亲激动不已,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镇雄县人民法院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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