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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一男子因微信传播谣言被拘留

 2015-11-29 20:07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罗洪) 进入自媒体时代,微信已成为大家经常使用的社交软件,微信公众号也多如牛毛,身边发生了大事小情拿起手机随手一拍,很快就可以通过微信传播出去。但是用微信传递信息真是这么随便吗?11月27日,绥江县一名男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没想到正是因为这条信息,他第二天便被请到了派出所。

11月27日,很多微信网友收到了这个名为“绥江在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消息标题十分博人眼球:“绥江大汶溪桥下面是发生大事了吗!!”这条消息用十分肯定的语气说:“今天中午,大汶溪的下水道里藏了罪犯,就藏在还哗哗流着水的洞里,真没想到,看到警察同志们拿着手电筒在寻找,大家知道最新结局的吗?绥江在线正在持续关注中……”为了使信息更具信服力,发布者还配上了几张手机拍摄的照片,并用醒目的红色标记标出所谓的罪犯藏身处。这条消息很快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不少微信网友进行了转发,到11月28日中午12点30分,这条信息已被阅读了2528次。

警方表示,这条消息属于虚假消息,发布信息的申某也被绥江县中城派出所拘留。在询问室,申某承认了发布信息的事实,他表示其实他并不在场,是微信上一位朋友告诉他大汶溪桥下有警察在寻找什么,估计是罪犯,申某的女朋友在绥江开了一家广告公司,这个名为“绥江在线”的公众号也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 “因为之前对这方面不太了解,就是对发信息要求严格这些影响性不清楚,所以没有经过想太多就发上去了。” 申某表示,他当时只想着这条信息能够引起很高的关注度,便草率发出了信息。

中城派出所治安中队副中队长高志国表示:申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散布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他的这个行为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可是照片显示当时确实有几名警察在大汶溪桥下,警察们到底是在执行什么任务?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笔者联系上了参与执行任务的特警队员李仁钱,他向笔者讲述了事情的真相:“11月27号早上,我们在大汶溪桥头值勤的时候,接到群众举报,说桥头底下涵洞里面有小娃娃在哭,我们听到反映了,我们四个队员迅速去桥头下面,在涵洞四周找了,在涵洞里面拿电筒照了,没有发现举报的可疑的小孩,然后我们就向上级汇报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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