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3-03-17 19:21提到检察官办案,你会想到什么?是在证据卷宗里抽丝剥茧?在审讯室里释法说理?还是在公诉席上唇枪舌剑?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寻公平正义的路上,检察官其实有很多感人的故事——
我是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2020年4月,我收到某基层检察院报送的一个案件的备案审查报告,是一起强迫劳动案,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指控的罪名,但并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作为一个有着13年办案经历的刑事检察官,我办理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案件,尽管如此,在他的意识里,收到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办案的“第一件”案件,因为刑事检察集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于一身,唯有以“第一件”的办案态度对待“每一件”案件,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真正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经过思考后,我马上明确了自己的工作思路:要查清为什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理由成不成立?如果不成立,那么我就要通过提起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做司法公正的守护人。
带着疑惑,我调阅了案件。起诉书、审查报告、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及报案记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每一份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我又提审了被告人,复核了有关证据,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案件事实在他脑海中渐渐清晰起来。
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沈某某等5个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在某砖厂做工的钱某某等8名工人强行带走,并将7人分别转卖到湖南、四川等地的砖厂强迫劳动,1人被遗弃郊外下落不明。案发砖厂的老板赵某某、王某某报案后,龙某某、沈某某等6个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被转卖进行强迫劳动的7名工人得到解救,同时还从四川李某某的厂内解救出了另外7名被强迫劳动的工人。另经查明,钱某某等8名工人在被本次掳走转卖前,已经被赵某某、王某某控制在砖厂进行强迫劳动多年。经法医鉴定,此次被龙某某等人掳走转卖的7名工人中,有4人智力发育迟缓;从李某某窝点中解救出的7名工人中,有5人智力发育迟缓。
但我发现,该案一审从检察院指控环节到法院审理环节,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也找到了法、检在量刑上出现分歧的原因。认定事实方面,忽视了有多名被害人智力发育迟缓、被告人还有其他遗漏犯罪事实没有查明的情况。在法律适用上,本案受害人人数多,且多人智力发育迟缓,被害人被强迫劳动时间长,被告人还有对被害人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在我理解,这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审法院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强迫劳动罪的“情节严重”,故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没有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龙某某等人判处了两年八个月到两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抗诉!但“情节严重”情形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也让我十分纠结。
一方面,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我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后果也极其严重,应当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细化规定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如果提起抗诉,法院到底会不会支持呢?
我内心是有疑虑的。涉嫌强迫劳动罪的案件我不是第一次办了,但这种情形的案件,还确实属于“第一件”。我心想,“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不能因为法律没有细化规定而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要以良法善治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经过思想上的斗争,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立场:必须抗诉!但我深知,抗诉作为最具刚性的审判监督手段,全社会都会给予更多期待与关注。为了让我的抗诉立场撑得住、立得起,我通过互联网、各类书籍等查阅了大量理论文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发布的典型案例等,终于找到了支撑点,我内心非常激动!
于是我指导基层法院对该案依法提请了抗诉!二审阶段,我出庭履行职务时也发表了上述观点和意见,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官的全部采纳。最终,该案改判龙某某、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其余八个被告人也分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
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让我有了更多的思索。对同一个案件,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身为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受其他诉讼环节或其他人的影响,对于所有的诉讼材料,都应从自己的角度重新审视,立足案件事实证据独立判断,把好关口,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做国家法律公正的守护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雷伦说:“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我的‘第一件’案件来办,我会一直坚持下去!”
(图片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