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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3·15”消费维权十大消费警示

 2023-03-15 13:49  来源:昭通新闻网

编者按:2022年以来,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打造放心、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力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本网编发昭通市市场监管局、昭通市消协发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十大消费警示”,以此积极引导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价值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大家一起共同维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助力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警示一:预付式消费有风险,谨慎购买多防范。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款式消费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以免上当受骗;在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不要贪便宜一下子大量购买,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对预付款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一旦选择了预付款式消费,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不可拖拉,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警示二:打折促销要当心,理性购买不盲从。消费者不要以为促销时购买到的商品就是优惠商品或者是实用的产品。如果确定购买的话,首先要咨询清楚活动的实际情况,并索要所购产品发票。倘若发现商家促销活动有欺诈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警示三:电视购物有隐患,抵住诱惑防被骗。电视购物谨防四种陷阱和误区,即误以为“电视台”讲信誉而轻易消费,其实电视购物的经营主体是购物频道的租赁方而非电视台;误以为价格低廉而盲目消费;误以为“眼见为实”而冲动购物;误以为方便快捷而被动消费。电视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注意索要凭证,保存好相关信息,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四:老年消费套路多,警惕“洗脑”式销售。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举办保健讲座、上门服务等形式,邀请所谓的“专家”和“受益人”现身说法,虚构或夸大保健品的效果,哄骗老年人购买质量低劣、价格高昂的保健品,致使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身体健康。同时,子女给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注意识别,谨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高度警惕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发现虚假宣传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警示五:购买汽车要当心,口头承诺勿轻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注意擦亮眼睛防“忽悠”,应充分考虑商家售后服务网点和服务质量。详细了解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防止落入“优惠让利”陷阱。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以防出现消费纠纷时口说无凭。预付定金需谨慎诚意金、意向金,于法无据,切记不要交纳;预购汽车时,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车款,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警示六:教育培训藏“猫腻”,理智甄别保权益。选择教育机构前,要查询商家是否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谨慎签署合同,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消费者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遇到消费纠纷问题,保存证据维权。

警示七:医学美容需谨慎,变美之路有风险。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该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慎重作出选择,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就医过程安全。向医疗美容机构索要病历、知情同意书、发票等相关票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示八:全屋定制有陷阱,小心谨慎避踩坑。由于定制家具可以按照消费者的喜好进行量身定做,在外观和功能上都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由于标准缺失,暗藏不少陷阱。消费者购买“全屋定制”类产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市场认可度高的商户,要注意低价诱惑,与商家签订正规装修合同,把材料、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切忌一次性付全款。

警示九:网络传销是诈骗,高额回报莫轻信。消费者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别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自身权益(市打击传销办:2839865 ,市公安机关电话:110)。

警示十:“定金”“订金”要分清,谨慎支付防“陷阱”。消费者要分清定金、订金大不同。虽然订金和定金读音相似,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要谨慎交付定金,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通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3月15日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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