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3-01-09 15:06水质监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并就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赤水河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发源于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于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镇雄县委、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部署要求,将护航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统筹监督力量,努力释放监督效能,为坚决打好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室组地”协同联动 织密织牢监督网格
统筹整合县、乡两级监督力量,协同推进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整合监督力量。镇雄县纪委监委抽调人员组建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网格化监督专班,整合10个纪检监察室、2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力量,全流域无死角开展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二是坚持上下联动。以赤水河流域14个乡(镇、街道)为网格,组建“两委”领导牵头,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组,发挥统筹指导、嵌入监督、常驻不走综合效应,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坚持内外互动。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问题整改、项目推进等情况,督促推动县直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镇雄县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精准规范问责的工作意见》,全面压实县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问责工作主体责任,针对部门单位或领导重视不够、解决问题不及时、整改滞后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严肃追责问责。
“清单式”巡线追踪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省、市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派单督办机制,强化“链条式”管理,推动日常监督提质增效。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5+1”监督检查方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每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有机制支撑、有方案指导、有会议研究、有监督过程、有检查反馈、有总结报告、有整改台账”,着力实现工作闭环。二是聚焦聚力重点工作。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聚焦“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护航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三是扎实开展清单监督。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汇总梳理中央、省历次环保督察整改类问题172个,市委、市政府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类问题102个,以“派单”方式交办14个网格化监督检查组,开展全过程监督,着力实现监督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全天候。
“验证”全面复盘 不折不扣推动整改
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开展全覆盖多轮次整改情况“验证”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开展回溯验证。以上级督察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特别是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 监督保障小水电站拆除、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历史遗留硫黄矿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还果、禁止非法捕捞、禁养和禁建区划定、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等攻坚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精准有效监督,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一江清水出镇雄”。二是开展现场验证。紧盯整改类、任务类和新发现问题,各网格化监督检查组每月深入一线开展两轮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监督检查推动整改问题40余个,新发现问题12个。三是开展驻点验证。针对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上报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电话通知、下发工作提示、微信工作群提醒等方式,第一时间组织网格化监督检查组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掌握、 第一时间反馈环保问题整改成效。截至目前,14个网格化监督检查组共发现问题123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62个,限期整改问题6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9个。
“零容忍”查处通报 从严从实监督执纪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责的原则,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肃追究不落实的人和事,以精准问责促担当履职。一是鲜明问责导向。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执行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直接责任人,又同步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常态约谈提醒。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书面检查11人、诫勉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6人、约谈提醒10人,有力推动各级各部门扛牢扛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三是严肃执纪问责。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做到严肃规范和精准到位,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1年以来,办结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等方面信访件20件,严肃追究12个责任单位、45名责任人责任,诫勉问责1人、通报问责14人。
来源:镇雄县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