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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对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

 2022-12-27 15:57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12月26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奋进二十载·砥砺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云南汇聚时代正能量,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即将出台《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保安等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

据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克诚介绍,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于对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保安等特定人员的表彰及奖励慰问行为进行规范。打通“特定人员发生特定行为后,有些地方更多考虑到身份职责的义务,未综合考虑时间、地点、行为,一刀切的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从而导致确认尺度不一致、执行政策不统一”的壁垒,同时,破解“特定人员挺身而出后无人问津,挫伤见义勇为积极性,甚至出现该为不为、能为不为负面效应”的难点。

“我们在吃透上位政策、摸清下行需求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历时2个多月的酝酿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通过,近期将印发全省。”张克诚说,《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现役军人、消防员、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荣誉,并享受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待遇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二是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的特定行为虽然不作为见义勇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将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进行奖励慰问范围;三是倡导集中与即时相结合,明确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依据行为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和形式多样的关爱慰问。


“这是在当前没有全国顶层立法的情况下,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的指示精神,在扩大表彰面、扩大认定范围、扩大奖励面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必将有效弥补现行政策缺位的‘短板’,是云南省强化见义勇为长效机制建设的务实创新之举。”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吴朝武表示,近年来,云南省一直致力于见义勇为英模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人员鼓气撑腰,以实际行动践行“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21年,提请云南省人大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中,提高了奖励基数,优化了奖金承担比例、明确了机构改革后的责任主体,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扬。目前,已协调省级民政、教育、人社、卫健等10余家省级部门出台的优抚政策达22项之多,建成了全国比较完备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协调云南省教育厅为英模及子女落实教育照顾,协调云南省住建厅把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保障,协调云南省卫健委开通见义勇为人员就医便捷通道,协调云南省人社厅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就业困难,协调云南省民政厅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全部纳入低保等,努力让见义勇为英模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云南在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同时,每年在春节期间,由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带队,对680余名省级先进及家属开展普遍走访慰问,累计支出经费1366余万元;每年中秋节集中采购中秋月饼发放全省见义勇为8000余名英模;近年先后列支360余万元,分12次组织350余名英模外出观摩疗养。同时,在脱贫攻坚中,先后筹措300余万元为25名住房困难的英模修(建)住房,落实82万元专款重点帮扶37户困难英模家庭,组织实施“助困脱贫”项目,帮助困难的见义勇为英模家庭率先脱贫奔小康;在乡村振兴中,拨付208万元实施“助力英模家庭发展生产”项目,助推英模家庭迈上更加殷实的美好生活。实施民生关爱行动。累计为600余名英模及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自2015年起,按每户每月800元-1000元的标准资助29户困难英模家庭;另外每年还单独列支专款用于特殊困难英模的临时救助救济。此外,竭力推动烈士评定。按照“应评尽评”原则,积极推进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评烈工作。目前,全省因见义勇为牺牲的169名英模中,已有80人被评定为烈士,评烈率达47.33%,为全国最高。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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