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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在马楠山上奏响和谐乐章

 2016-09-11 09:39  来源:

◆通讯员 孙晨曦

为使阳光司法常态化,今年以来,永善法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作风规范建设年”活动,在全县15个乡镇陆续开展了阳光司法审判活动,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醉人的马楠云海,辽阔的万亩草原,少数名族同胞身着盛装,芦笙悠扬,歌声嘹亮。白云蓝天下,随处可见哼着牧歌,守护牛羊的勤劳人民,这就是永善县马楠苗族彝族乡。2016年8月31日,天还蒙蒙亮,永善法院的法官们一行10余人在常务副院长胡勇的带领下驱车赶往了这片令人向往的土地。当天,入秋的绵绵细雨下个不停,似乎在有意刁难着远方来的客人,这丝毫没有浇灭法官们的热情,拖着刚经过3个多小时舟车劳顿的疲惫身体,没顾得上片刻休息,为了不让天气影响案件的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助下,法官们决定将原定在广场开庭的案件搬到当地村委会会议室进行,原以为这会影响到旁听群众的积极性,但庭审现场还没布置完,问询赶来的老百姓就将会议室坐得满满当当的。

这是一起发生在当地邻里间的健康权纠纷,家住马楠乡兴隆村的周某到本社村民周某某家喝喜酒,因债务纠纷与邻居陈某发生了口角,在他人的劝阻下双方平息了纠纷。事后,周某觉得想不通,于是到陈某家门口大闹,赶来的陈某之子陈某某在对周某的劝说过程中,被周某用砖头打伤头部。事后,周某被公安局处以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当地派出所主持双方对陈某某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调解未果,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3109元。落日黄昏后的纠缠,使得本应互利互助的邻居形同陌路,乃至变成了仇敌。

在近1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过程中,旁听群众没有任何疲倦,始终那么关注、那么入神的细听着。案件调解阶段,更是纷纷当起了说客,在法官对周某的行为提出批评指责的同时,协助法官参与调解。最终,原告陈某某同意由被告周某限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的秉公办案给予了高度赞扬。

休庭期间,法律服务者向旁听群众及村社干部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又结合审理案件,为在场的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讲解。邻里间相处遇到争执时也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次阳光司法活动,让老百姓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拉近了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更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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