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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文体活动 受到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2022-12-23 07:5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身边案例】市民杨某散步到体育馆附近时,见到有人在打篮球,于是上前询问能否加入其中,得到同意后,杨某加入其中,后杨某在打球过程中被撞倒在地受伤,住院治疗后要求一起打球的曹某等人进行赔偿,曹某等人咨询,需要承担责任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本案中曹某等人依法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张永刚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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