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12-19 10:55编者按: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今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何从检察方面去发展去践行,是一份摆在全体检察人面前的必做答卷。基层检察院是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践行“枫桥经验”的?本期推出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的为民检察答卷——
用心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彝良检察答卷
近年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将“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融合,将“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抓早抓小抓源头,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积极推进了诉源治理,用心书写了一份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答卷。
让“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常态
“现在,我才感到踏实,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后悔,心中一直忐忑不安,感谢你们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工作……”唐某某在得知自己被不起诉后激动地表示。
2021年10月24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与被害人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抓打,此过程中造成唐某一方受伤。案发后,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彝良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对唐某某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经过评议,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办案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每名检察官始终牢记的办案宗旨。
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坚持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大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动履职, 对初犯、偶犯、从犯和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以及邻里因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不捕不诉。今年以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不捕率达45%,不诉率13%,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个案件,就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矛盾,把案件办到极致,让当事人信服、社会认可,还必须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也一直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在提讯、询问、听取被害人意见、庭审过程中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杜绝就案办案,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群众找上门来,是对我们的信任,更有利于与群众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从检33年的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卢继勇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他在办理王某某申诉案时,认真仔细审查原案证据材料,从中找出疑点,以此作为突破口,通过大量工作,帮助申诉人追回损失24000元。
“把摆在手中的矛盾化解好,把送上门来的矛盾解决好,把隐藏在群众中的矛盾引导调解好,依托检察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今年年初,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部署时,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经过一年的努力,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盼的切入点,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答复、三个月内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和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实现了七日内程序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首次信访全部实现领导包案,首次信访化解率达76%,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从源头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3月29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王某某及其两个子女没有当地户口,其户籍落于何地本人也说不清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优扶政策也无法落实到王某某及其两个子女的头上,导致王某某很难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立马带着承办检察官到乡(镇)、村(社区)了解情况,收集到王某某及其子女的户籍所在地的零星信息后,便当即协调相关部门为王某某及其子女解决了户籍问题和落实了相关优扶政策。同时,按规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实实在在帮助被救助人王某某解决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今年以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8.9万元。
把“隐藏的矛盾”排查出来化解掉
“检察院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调解矛盾,促进了我们邻里间和谐相处。”这是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在“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中组织村民对排查出来的邻里纠纷进行化解得到的评价。
2021年10月26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挂村干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角奎街道发达社区马鞍组村民张某与朱某,由于水管爆裂造成田坎垮塌而产生矛盾,经村“两委”多次调解无果。针对这个情况,挂村干警立即了解当事双方矛盾纠纷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优势,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主动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针对双方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半年之久的矛盾纠纷。
在“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中,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触角,依法能动履职,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截至目前,到村(社区)排查社会矛盾160余次,化解社区邻里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80件次,帮助43位农民工讨薪35.3万元,帮助协调解决拖欠354户辣椒种植户的辣椒款17万余元。
让法治宣传成为检察人员的“口头禅”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不良行为’,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在学校,检察官向同学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防欺凌、防性侵等法治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守法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一直以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分别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班主任,定期到学校开展普法工作,并利用检察开放日,邀请学生代表到检察院参观并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今年以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共到当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12场次,受教育的师生达5000余人。
同时,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托“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带案下访、回访等工作方式,深入村(社区)、农户家中开展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利用法律,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这些只是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但“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去发展去践行,还要靠一代代检察干警共同去努力、去探索。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枫桥经验”进行细化和具体化,通过抓早抓小抓源头,从源头出发办好案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善治。
通讯员:高永方 王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