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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落实政策构筑民族团结进步“通道”

 2016-06-25 07:37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龙定江)“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民族团结,尤其作为民族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永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永善县先后出台《中共永善县委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中共永善县委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提高处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从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从2011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族机动金30万元、民族事务费15万元。每年解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和文物古籍挖掘、抢救、保护、收集、整理、翻译及出版工作。每年安排少数民族节日活动经费10万元,支持举办民族传统节庆活动。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整合资金 3000多万元,先后创建了务基乡锦屏、伍寨乡吴寨、马楠乡唐家坪、老马楠、羊槽和炭山湾等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2012至2013年共整合资金 4282.83万元,先后打造了务期锦屏、莲峰后山、苗寨、水竹中梁子苗寨、茂林松林等5个民族特色村寨;2015年共整合资金 4378.465万元,全面完成了溪洛渡镇富庆村洗脚三组、茂林镇永安村官家屋基、伍寨乡中寨村三锅桩、莲峰镇南林村长海子、码口镇黑甲村白寨子、马楠乡桃山村郭家坪等8个最贫困民族村寨建设;今年,永善县伍寨乡、溪洛渡镇新华社区、水竹乡唐坝村牛脑壳自然村、莲峰镇六井村瓢厂自然村、茂林镇永安村结寨自然村等5个乡村(社区)被列入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共计680万元。示范村创建成效明显,已成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窗口。按照县委政府年初制定的培训方案,2015年5月26日至6月7日,县民宗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统战部等单位“送训下乡”,先后到马楠、莲峰、伍寨、茂林等乡镇讲授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范围覆盖少数民族较多的11个乡镇,参训乡村干部达2000余人,发放《民族政策知识问答》、《宗教政策读本》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

结合“金江课堂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程,2016年6月20日,县民宗局连同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院等多个部门在县城工农广场开展以“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共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1000余份、《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000余份、《民族教育宣传资料》800余份。

通过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永善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永善县民宗局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012,2013,2015永善民族工作均被市政府考核评定为一等奖。2015年,务基锦屏村支书吴光跃被评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省委政府表彰;永善县人民政府、务基镇锦屏村被评为“昭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董永鸿等7名同志被评为“昭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市委政府表彰。务基锦屏单彝还被评为云南省“十百千万”优秀示范村,奖补资金30万元。形成了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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