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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网上购物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找谁赔偿?

 2022-12-02 09:16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网上购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找谁赔偿?

【身边案例】何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手和脸均感不适,不一会儿就感到皮肤痒,一抓就起一片红点。何某赶紧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因使用不明物质引起的皮肤过敏。何某想找商家赔偿,但该网络交易平台却无法提供商家的信息。何某咨询,她应该怎么办?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何某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童博谣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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