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11-20 09:142022年11月18日,巧家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4例初筛阳性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一)初筛阳性4
13日8时至21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二)初筛阳性5
13日9时至11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11时至17时独自一人上山放牛,17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22时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三)初筛阳性6
13日8时至11时30分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11时30分至15时20分在家,15时20分至23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四)初筛阳性7
13日8时至12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12时至15时在家,15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8时至11时左右在查某某家,11左右时到药山集镇逛街,期间在农贸市场停留约10分钟,13时左右到罗氏花圈店购物,15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22时回家后未外出。
15日、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五)初筛阳性8
13日9时至23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8时至11时左右在查某某家,11时左右乘车前往药山集镇,11时40分左右到药山集镇万家超市隔壁购物,13时至21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5日8时至21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6日8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六)初筛阳性9
14日20时至22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5日20时至22时在药山镇团堡村余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6日20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七)初筛阳性10
13日16时至22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8时至12时在查某某家,12时至16时在家,16时至22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5日、16日行程轨迹与14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八)初筛阳性11
13日9时至11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11时至16时到山上割草,16时至23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9时至11时在查某某家,11时至16时在家,16时至23时在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5日、16日行程与13日相同。
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九)初筛阳性12
13日8时至21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15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6日14时驾车到药山中学旁接查某巧回查某祥家,其余时间在查某祥家办事。
17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
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初筛阳性13
14日8时从巧家县城乘车到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开家,随后到查某祥家,晚上在查某洪家。
15日、16日在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活动,期间到过查某香家。
17日在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活动,晚上在查某洪家。
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一)初筛阳性14
13日8时至21时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其余时间在家。
14日、15日、16日、17日行程轨与13日相同。
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二)初筛阳性15
15日、16日两天均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
17日18时从查某某家返回家未外出。
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三)初筛阳性16
15日下午在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晚上在占地村民小组夏某芬家留宿一晚。
16日早上从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返回团堡村屋基村民小组家中。
17日早上采集核酸,居家未外出。
18日早上采集核酸,居家未外出。
19日核酸初筛阳性转至县人民医院诊疗。
(十四)初筛阳性17
15日20时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某家,22时左右步行返回团堡村公所羊棚村民小组家中,未外出。
16日白天在地里劳作,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17日早上在羊棚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采集核酸,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18日早上在羊棚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采集核酸,其余时间在家。
19日核酸初筛阳性转至县人民医院诊疗。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