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交警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2-11-16 13:1211月14日
“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详情如下↓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六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举办期间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会场相关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自2022年11月18日8时起至2022年11月22日20时止,在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相关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8日8时起至2022年11月22日20时止,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禁飞区域示意图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昆明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昆明交警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