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11-10 0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是我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和制度规定,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8章70条,旨在通过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种表现形式。
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突出特点是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商业垄断行为,又规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10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39条至第45条对行政垄断行为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表述。反垄断法第一次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融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章节加以规制,极大提升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
反垄断法具有八大亮点:一是极大提升了反垄断法的威慑力;二是横向垄断协议增加了协议组织者、帮助者的法律责任;三是纵向垄断协议明确了分析路径,引入安全港制度;四是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具体适用规则;五是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审查制度;六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入“停钟”制度;七是完善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程序;八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