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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丨野外捉雉当宠物养,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022-11-09 08:0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野外捉雉当宠物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身边案例】周某在山里砍柴时发现一只当地俗称的“娃娃鸡”(红腹角雉)的鸟类,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便将其捕获当宠物饲养。那么,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张永刚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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