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11-02 10:36【案情简介】
昭阳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接到消费者吕先生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投诉。其诉称:2022年1月12日,吕先生在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大众汽车。当时,双方明确约定消费者可享受购车优惠套餐:汽车贴膜费用仅需800元,行车记录仪仅需300元。于是吕先生支付1100元额外购买了该套餐。然而,车辆交付后,4S店却拒不交付车膜和行车记录仪。吕先生多次与4S店工作人员沟通,但该公司一直推诿。由于涉案金额太小,加上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环节复杂且需要大量时间,吕先生本打算放弃维权。然而,他还是尝试性地向昭阳区消协发起投诉,恳请消协核实并督促商家尽快退款并道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被投诉方公司的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在获取充足证据、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消费者吕先生与该公司双方的同意后,积极组织吕先生与该公司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及时为吕先生的汽车贴膜并安装行车记录仪。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综合实际情况,该公司在车辆交付后,拒不交付套餐商品提供服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该公司负有向吕先生交付所购套餐的义务,但却没有履行该项合同义务,故而,吕先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提供:昭通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