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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16:00本网讯 (通讯员 吴 波)2015年以来,永善县以“五个强化”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对受到刑事犯罪侵害、民事侵权等造成生活困难的3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65万元,为建设“法治平安永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强化认识提高。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县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难是长期困扰政法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当前制约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瓶颈”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部署的、必须立即着手解决的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建立了财政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政法各部门按照国家司法救助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负责救助工作的告知、审查、申报、救助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加大司法救助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提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将司法救助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建立财政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启用少量综治经费用于司法救助。
强化审核把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由办案单位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司法救助审批表,报县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救助效果、申请材料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办案机关。对决定不予救助的,由办案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强化矛盾化解。立足于矛盾纠纷化解,把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纳入救助范围,有效畅通了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有力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以此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永善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经梳理排查共申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件,经县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退回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8件。经过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