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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 23:20本网讯 (通讯员 吴贡华) 近日,笔者从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永善县已全面启动2015年个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即时起便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
据悉,永善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主要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残疾人、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等七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县域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100%,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1688元/月),将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域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中2015年首次申请社保补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且年满周岁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恰好5年的,按年满周岁的次月实施补贴,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按年满周岁前实施补贴的,只能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