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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视角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指控黑恶更精准,助力全链条打击

 2022-09-12 21:28  来源:佛山新闻网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完备、规范的反有组织犯罪专门法律。近期,在市扫黑办的部署统筹下,市检察院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学习,充分认识到这部法律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的重要举措。


从检察角度看,这部法律释放出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信号,不仅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等定义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准确定性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还在财产查询与紧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面作了新规定,为黑恶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有力保障,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财产调查制度、等值财产没收制度、财产推定处置制度等相关内容,对“打财断血”提出更严要求,为检察机关梳理、甄别涉案财产以及起诉时提出财产处置意见、出庭答辩等起到重要指引作用,检察机关将依法精准指控黑恶犯罪,同时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全面、深入地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反有组织犯罪法》既明确了一些基础性、重大性的问题,又强调了协同治理、系统治理。今后,检察机关将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以案促治、以案治本,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书》促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源头治理机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携手相关执法司法机关更好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链条打击黑恶犯罪,构筑防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长城。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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