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8-26 20:57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日前,市政府制定印发《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办法》包括房源筹集、土地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支持政策及金融支持政策、 税费减免政策、水电气支持政策、审批政策、租赁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租赁管理、租金管理、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供需匹配、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平台。
《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突出方便实用、绿色智能、安全可靠,鼓励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采用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户型可以是住宅型,也可以是宿舍型或公寓。租赁住房水、电、气、路、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应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和房屋设备设施配套,具备“拎包入住”条件。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安居三年行动”,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建设人才公寓。积极探索在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项目等开发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存量房源品质提升、各类园区转型升级等项目多渠道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监管,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办法》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昭通日报记者:王明贵
校对:胡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