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8-22 10:21离婚了,共同生育的孩子怎么办?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分割?家事法官都是婚姻的“和事佬”,只会劝和不劝离吗?并不然,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谐”分手,从此走向崭新人生,“背后”的法官一样“操碎了心”。
案情回顾
原、被告自由恋爱,于2015年同居生活,2017年5月25日共同生育了长女、2019年6月23日生育了次女,2021年,原、被告在大关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居时由于原告年龄较小,原、被告年龄相差8岁,婚后双方经常吵闹,被告经常因琐事对原告打骂,特别是原告在怀孕期间,也经常遭到被告殴打。原告于今年再次遭受被告家暴,向大关县公安局寿山派出所报警两次后,被告均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2022年7月7日,原告鼓起勇气将一纸诉状递交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后,打通双方电话,经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力争通过调解向和好的可能方向推动,结果是原、被告无和好的可能。
被告说:“我们是因为生活上的琐事争吵过,没有动手打过,我平时对原告都很好,我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我也同意离婚,两个女儿我都舍不得,要求原告帮忙带娃娃,我出生活费。”
首次陷入僵局
第一次组织调解的时候,调解员考虑到两个孩子还很小,为避免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建议双方都检讨自己自身问题。原、被告都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陷入僵局,调解停滞不前,建议双方回去各自冷静一个星期,再决定如何处理。
再次释法析理调解
调解员通过初次的调解,了解双方的分歧后,为了找到突破口,采取对原、被告“单独”做思想工作,解开心结、解决分歧。经过释法析理,原告同意两个子女归被告抚养,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000元,补偿被告26000元,共计56000元,原告当庭履行30000元,26000元于年底支付。被告不同意,被告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波动较大,调解员赶紧加强警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本案调解结束。
末次圆满调解
第三次调解:调解员从亲情角度出发,从“法、理、情”三方面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抚当事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当天临近下班,被告主动打电话给调解员称,经过冷静考虑,同意调解方案,共同财产车辆等归被告享有。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