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警方
2017-08-17 10:068月10日,大关县男子罗某醉酒之后,将家中崭新的待售摩托车推出,用双脚蹬地,推动摩托车滑行。当其行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因未收闭摩托车脚架,导致转弯时失控,摩托车径直撞向行人肖某,造成肖某右腿当场骨折。事故发生后,罗某这才发现“大水冲了龙王庙”,被撞伤的肖某正是自己的亲戚,当罗某欲将肖某送医时,被大关县公安局悦乐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
民警立即联系就近医院救助伤者,经查,肇事者罗某从未取得过摩托车驾驶证,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当民警要求罗某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时,罗某居然声称:“我撞的是自己的亲戚,为什么不能私了,凭什么要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辣评:蜀黍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任何交通参与者,酒驾肇事无论撞伤的是不是自己的亲朋好友,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酒驾无小事,这次万幸的是伤者没有生命危险,但罗某如果再这样“任性”下去,估计没几个人敢和他认亲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