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天天说法|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2022-08-18 09:2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身边案例】小花父母因病医治无效先后去世,亲戚怕小花也得病不愿收留,9岁的小花无依无靠。村委会咨询,民政部门可以对小花进行长期监护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标签 >> 法治 今日说法 
捐赠信息